| 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
⒈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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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5212、82435340 传真:82430015
1、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政工办公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纪要的撰写。负责专项业务办公会会议议题和纪要的备案。
2、负责组织和筹备全局综合性工作会议。配合各业务处室组织筹备全局性业务会议。
3、负责全局督查工作。开展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上级和本局的会议决议、工作部署、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负责机关党、政事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局性的综合工作检查。
5、负责上级党内机要文件和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递、清退、保管、归档等工作。
6、负责本局党、政公文的处理和党、政文稿的校核及文印。保管和使用党、政印章。
7、负责上级机要文件和局内文件的交换。
8、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制订我局保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9、负责接待、处理业务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10、负责组织各处室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提案和议案的办理。
11、负责全局的目标管理工作。
12、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审批、使用;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
13、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地方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负责园林系统各单位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园林系统内、外有关法律纠纷。
15、负责组织对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处室拟订行业政策。负责园林信息的收集、编制。负责园林年鉴、史志和简报的编写。
16、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园林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17、负责组织园林绿化法规宣传和园林职工的法制教育。
18、负责指导园林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19、负责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思想教育。
20、负责开展园林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
21、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22、负责园林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23、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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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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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7517、82435079(传真)
1、负责城市规划区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2、参与制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及提出年度公园绿化计划。
3、参与新(改、扩)建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
4、负责公园(包括系统内森林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制定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的质量管理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大型活动、全国性专业展览方案,并做好协调工作。
7、负责规划区内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注册登记。
8、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园林系统各类经营活动。
9、负责指导动物园动物的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公园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11、指导监督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树木移栽、砍伐的审批。
12、负责园林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13、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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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 绿化养护管理处(大树栽移处、古树名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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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29386、82423826(传真)
1、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及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2、参与制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并提出年度业务计划。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化、游园、隙地及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对绿化补偿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及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负责城市规划区绿线的管理。
6、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培育、规范、指导花卉、苗木及园林生产资料市场;负责编制苗木生产、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8、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道路养护的招投标工作。
9、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社会单位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池、山坡的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10、负责大树栽移工作。
11、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实施。
12、负责指导园林绿化执法监察及园林机械管理工作。
13、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14、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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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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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7261
1、负责园林科技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园林科技工作的开展。
3、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园林植物新品种引种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园林科研项目的立项,并督促实施。
6、负责园林科普宣传工作。
7、负责园林科技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科技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
8、负责园林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9、参与制定园林绿化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10、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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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 园林规划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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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27616、82437263
1、负责城市规划区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2、配合规划部门,参与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业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组织指导工作。
3、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和提出年度业务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界定城市规划区现有绿地绿线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控制范围。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新(改、扩)建公园、广场及风景名胜区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7、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定额。
8、负责园林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及预决算审核。负责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及管理。
9、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10、承办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1、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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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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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24696、82437525
1、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小型单项计划。
2、负责编制园林局直属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并监督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汇总园林局系统财务与统计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并对局属各单位的计划、会计、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管理及审查考核。
4、负责园林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汇编综合统计年报、并编制园林年鉴。
5、负责园林系统绿化资源性资产、园林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6、负责园林财务会计、统计资料的管理及其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7、主管局系统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推广和完善会计电算化。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使用财务软件的审核、财务人员微机培训及考核、微机病毒防治,保障财务会计电算化系统连续完整,安全运行。
8、组织协调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费、收支两条线、财务票证管理等工作。
9、负责筹措、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各项资金,代管绿委办的会计财务报表,并向上级部门提供资料和接受检查。
10、负责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呈报的审批工作。
11、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局属各单位财务、会计、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职称评定等项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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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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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6359、82436492
1、负责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
2、负责全局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3、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定期考核工作,提出配备、调整交流意见,并负责办理任免手续。
4、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5、指导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知识分子工作和统战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管理。
8、负责局系统各类人才的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年度统计、人才交流及考核。
9、负责指导园林专业教育基地工作。
10、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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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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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7656、82425336(传真)
1、负责组织制订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和措施。
2、负责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
3、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费收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社会绿化工作。
5、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植物多样性工作。
6、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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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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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7897
1、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执行,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以及党纪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行政抓好局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局系统行风建设。
4、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检举的来信来访。
6、负责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
7、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负责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8、负责审计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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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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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6751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导方针,确定系统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系统工会工作;
2、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依法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措施的拟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局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主张和建议;
4、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对职工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
6、指导基层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
7、负责与各级党组织协商推荐工会的领导人选,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系统工会干部;
8、协助行政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
9、负责全局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与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工会的财产;
10、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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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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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5212
1、领导局系统共青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2、负责局系统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3、负责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指导并组织局系统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5、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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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 离退休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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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2437762
1、负责指导全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局机关老干党支部的工作;
4、负责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各种有政治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参观、学习、疗养和文娱体育活动;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的善后事务工作;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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